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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会考〔2025〕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6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河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对于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并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不能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和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九)报名参加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报名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不必进行信息采集。考试合格人员应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前完成信息采集。

  (十)报名参加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完成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十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时请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缴费成功后,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电子)将自动发送至该邮箱。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和《财务管理》。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具体以全国会计考办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安排

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至18日举行,共6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1月27日12:00。网上审核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1月27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1月27日18: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5月8日至5月15日。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地会计考办)应及时公布本地区2026年度初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准考证打印、证书领取等考试相关事项。

  3.2026年5月16日至18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月16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4.2026年6月26日和7月3日,分别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公布初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5.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7月2日12:00。网上审核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7月2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7月2日18: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9月4日。

  2.各地会计考办应及时公布本地区2026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准考证打印、证书领取等考试相关事项。

  3.2026年9月5日至6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4.2026年10月9日前,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

  5.2026年10月31日,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四)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统一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补报名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将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会计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会计考办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

  (三)各地会计考办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地会计考办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会计考办备案。

  (五)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完毕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放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查询期为30日,逾期不再提供查询服务。

  (六)2026年11月30日前,各地会计考办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河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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